乌兹别克斯坦宣布,自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取消部分进口货运车辆的关税及报废回收费用。该政策适用于符合欧5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卡车,以及特定类别的半挂车。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已于7月7日签署相关法令,正式确立此项措施。根据该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货运车辆将享受关税与报废回收费用零税率政策。
针对卡车,核心准入条件为排放等级不得低于欧5标准。同时,进口车辆的出厂日期距入境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此项优惠明确指向车龄较短、符合现行环保标准的新型车辆。
半挂车适用独立的优惠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容积不低于76立方米,或最大总质量达到15吨及以上的车型。此外,符合欧洲标准的卡车与半挂车在进口环节将暂时免于强制办理符合性认证证书。
法令对进口车辆的后续使用设定了明确限制。若车辆在入境后三年内遭转口出口,或进行改装导致海关商品编码发生变更,相关优惠将被撤销,进口方须补缴全部税费。唯一豁免情形为车辆进行燃料类型转换。
政府已获授权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以落实上述调整。此举旨在确保新规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并明确各项税收减免的具体适用流程。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持续优化对外贸易监管机制,并大力推动交通与物流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升级。此次新政的核心目标在于加速货运车队更新换代,提升国际运输效率,并切实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对于运输企业及物流服务商而言,相关税费的取消将直接降低符合标准卡车及半挂车的进口采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