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相关纠纷的意见》。该文件为涉及生成式内容、个人数据、算法实践以及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应用的案件确立了司法指引。
《意见》由五个部分和24条组成。它被称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首部人工智能领域专门审判规则汇编。该文件的既定任务是统一司法实践,并为人工智能产业形成规范基础。
其中专门一部分涉及利用人工智能创建数字内容。该指引规定,直接禁止未经同意生成虚拟形象、换脸、声音合成以及使用死者个人数据。其特别涵盖未经授权创建人脸和声音数字副本的纠纷。
法院还被要求制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伪造证据。文件涉及传播利用人工智能制作的虚假信息,以及算法价格歧视。
对于自动驾驶交通领域,该指引具体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式。如果确认自动驾驶汽车或驾驶辅助系统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责任将由制造商和销售商承担。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该文件的通过应当将支持技术创新与保护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权利相结合。对于从事生成式内容和个人数据业务的人工智能公司及平台,《意见》形成了司法指引;对于自动驾驶交通工具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它明确了与缺陷相关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