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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指引

10.09.2026 作者:Татьяна Орлова

2026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相关纠纷的意见》。该文件为涉及生成式内容、个人数据、算法实践以及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应用的案件确立了司法指引。

《意见》由五个部分和24条组成。它被称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首部人工智能领域专门审判规则汇编。该文件的既定任务是统一司法实践,并为人工智能产业形成规范基础。

其中专门一部分涉及利用人工智能创建数字内容。该指引规定,直接禁止未经同意生成虚拟形象、换脸、声音合成以及使用死者个人数据。其特别涵盖未经授权创建人脸和声音数字副本的纠纷。

法院还被要求制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伪造证据。文件涉及传播利用人工智能制作的虚假信息,以及算法价格歧视。

对于自动驾驶交通领域,该指引具体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式。如果确认自动驾驶汽车或驾驶辅助系统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责任将由制造商和销售商承担。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该文件的通过应当将支持技术创新与保护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权利相结合。对于从事生成式内容和个人数据业务的人工智能公司及平台,《意见》形成了司法指引;对于自动驾驶交通工具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它明确了与缺陷相关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责任。

VVP · 简要分析

材料要点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专门审理人工智能纠纷的司法意见,统一了生成式内容、数字分身、算法行为和自动驾驶事故的裁判尺度,相关企业面临的合规边界和事故责任开始由原则性表态转向可执行的司法规则。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从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字人像与声音合成、算法定价及自动驾驶的企业,这份文件把此前分散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审查标准:未经同意的数字分身和换脸将被追究,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会被处罚,自动驾驶车辆因产品缺陷发生事故时制造商和销售商需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必须把这些规则纳入产品设计、数据授权和售后服务流程。

有何变化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公布《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相关纠纷的意见》,这是最高司法机关首次发布人工智能领域专门审判规则汇编。文件共5个部分24条,对未经同意生成虚拟形象、换脸、声音合成以及使用死者个人数据作出禁止性规定,要求法院制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伪造证据,并将算法价格歧视、传播人工智能虚假信息、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纳入统一的司法认定框架。

对谁重要

这份意见直接关系到三类主体: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数字内容的企业和平台,需要重新审视对个人形象、声音和已故者数据的授权机制;自动驾驶汽车及驾驶辅助系统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要按产品缺陷责任规则调整事故应对和保险安排;法务与合规团队则需把文件中关于证据真实性、算法定价和虚假信息传播的审查要求落到内部流程中。

实践:该怎么做

相关企业应首先排查涉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的生成流程,确保对真人形象、声音和已故者数据的使用取得明确授权;涉及自动驾驶产品的公司需重新评估设计缺陷和质量责任条款,完善售后追责与保险衔接;法务部门应建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用于证据材料的内部审核机制,避免因伪造证据或虚假信息触发司法处罚。

风险与限制

这份文件属于司法意见而非新立法,其约束力体现在法院裁判尺度上,具体认定仍依赖个案中设计缺陷、算法歧视或虚假信息的证据。自动驾驶事故中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责任仅在确认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时成立,不意味着所有自动驾驶事故都自动归责于厂商;算法价格歧视和人工智能虚假信息的认定边界也还需要后续案件进一步明确。

来源

陶凯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于审理人工智能相关纠纷的意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